记者从合川区工商分局了解到,近日,为使大量消费纠纷就近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川区工商分局建立消费者投诉季度公示制度。
一是明确公示对象、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第三十七条中第八项内容,对合川辖区排名前十位的被涉诉主体单位通过《合川日报》、《合川手机报》进行公示,对个别性质恶劣和重大典型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不定期予以揭露曝光,并在除了区内媒体外的其他大众传播媒介上进行公开发布。消费者投诉信息分两次统计,其中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时间在当年的7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下半年在次年的1月16日至1月31日期间。
二是突出公示前约谈。凡公示必于公示前开展先行约谈。对于拟被公示的主体单位采取单独约谈、集体约谈或者邀请消费者代表和媒体代表参加的外部监督介入式约谈等形式进行,通报其消费者投诉数量、有效调解处理的件数、排名以及拟被公示等情况,分析其投诉多发原因及存在问题,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其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主动协商和解消费争议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约谈时间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进行。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该区消委会、各消委分会和各工商所通力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的每一环节工作,确保推行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达到预期效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发现对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不正确不恰当不合法、不按规定要求登记建档或档案不准确不规范、有关消费者投诉统计报表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有关公示曝光违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将在行通报批评。